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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2018-05-15 10:38:30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苏连锦)近日,记者从县经信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2018年市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开始申报,该专项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前者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后者为7月25日。

    2018年市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产学研合作、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等研发类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项目两大类。

    在支持重点与标准上,其中,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实施以企业为主的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该专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前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8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前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支持企业、行业协会按照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先行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重点支持技术提升诊断工作中提炼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该专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前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8万元补助;行业协会、项目实施前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完善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升级研发设备,提高基础技术研发能力,对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在补助时间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内购置的企业技术中心专用研发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含)以上或单台套20万元(含)以上,按不高于设备原值(不含增值税)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申报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县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同一企(事)业单位符合多次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度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扶持的,研发类项目知识产权成果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扶持的,技术中心研发设备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扶持的,不重复补助。项目申报截止时,申报单位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已被撤销的,按照撤销后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不予以扶持。

【责任编辑:苏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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