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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2021-05-28 09:59:39来源:

  5.28民法典一周年

  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迎来一周年!

  什么是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大到公司设立、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小到相邻关系、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纠纷等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要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从出生到死亡,甚至是还没出生的胎儿以及死后的遗产怎么处理等也都能在其中找到答案;民法典同样也涉及了许多与物业息息相关的条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民法典》吧!


  案例讲解

  01

  高空抛物该不该管?

  问题:“邻居老是从阳台往楼下扔垃圾,影响小区美观还很容易砸到人,该怎么劝说邻居不要随意扔垃圾”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2

  公共区域被侵占物业该不该管?

  问题:“我们小区才交房没几年,就已出现个别业主毁坏公共绿地的现象。物业到底有没有管理义务?”

  解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此,物业负有对小区公共绿地的管理义务。如果小区的绿地被侵占,物业应该要求破坏者整改并恢复原样。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报请有关执法部门介入解决。


  03

  噪声污染归谁管?

  问题:邻居装修、在家开派对……每晚三点准时放音乐,物业该不该管?

  解读:《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因此,物业同样具有维护小区秩序的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区中出现声、光污染,权益被损害者可以请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管制,也可以请求小区物业进行管制,如果侵害者拒不停止其侵害,权益被损害者同样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进行管制。


  04

  房子漏水归谁管?

  问题:厨房、卫生间、阳台、楼顶……上述地方漏水是生活中最为常见的,那么是不是该由物业出钱进行维修呢?

  解读:不管哪种类型,都不是由物业企业出钱来进行维修的。

  其中要分4类情况处理:

  (1)新建商品房处于质保期内的,一般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来负责维修;

  (2)属于自用部位或人为破坏、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由使用人(一般指业主)自行组织维修;

  (3)超出质保期、因使用年限较长等自然原因出现的屋面、墙面渗水、漏水等问题,应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4)如果没有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由相关业主分摊费用来负责维修。

  05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归谁管?

  问题:买的房子出现裂缝、墙面掉沙、门窗破损等问题,究竟该找谁?解读:应分情况讨论:

  (1)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居住后发现质量问题:《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如果购买房屋并居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后,业主可以向开发商请求赔偿。

  (2)购买二手房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在购买二手房并居住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现业主应向原业主请求赔偿;原业主如能证明房屋质量问题为开发商所致而并非由其所致,则可按上文规定向开发商请求赔偿。


  06

  公共部位、设施出问题谁负责?

  问题:“我们小区个别外墙脱落较厉害。”外墙脱落、电梯出现问题,到底该归谁管?

  解读:电梯等共有设施设备出问题应区分看待,日常保养的工作,属于日常物业管理的范畴;如属于维修、更新、改造,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畴的,应通过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解决。外墙脱落等公共部位出现问题,保修期内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进行反映,由其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解决。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07

  小区发生了盗窃事件,业主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问题:小区发生了盗窃事件,是否是物业管理不当,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采取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安防监控等方式维护小区的治安。小区发生偷盗事件后,物业公司应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提供小区监控录像、安保巡检记录等,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偷盗事件。如果物业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上述义务,业主则不能以小区发生偷盗事件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

 

  到今年5月28日

  《民法典》

  颁布就要满一周年了

  让我们一起

  学法懂法、尊法守法

  一同“典”亮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林坤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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