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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推行林长制

2021-03-05 11:19:01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确保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比中央要求提前半年。

  “森林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省林业局局长陈照瑜说,福建是全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和重要生态屏障,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6.8%,持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重大。“全面推行林长制,旨在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全方位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提升我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让生态福建的底色更绿更亮。”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分级设立林长:省级设立总林长,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市、县两级设立林长与副林长;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乡、村两级林长。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确保每座山、每片林不仅有制度管、有人管,而且管得牢、管得好,实现“林长治”。

  各级林长主要履行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积极培育森林资源、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等职责,以确保到2025年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7%,森林蓄积量达到7.79亿立方米;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7.3%,森林蓄积量达到8.29亿立方米,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方面力量。”陈照瑜说,为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成效,我省将建立完善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配套制度。在部门协作方面,省、市、县三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同时,我省将构建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出台实施办法,考核结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据悉,2019年以来,我省已在长汀县率先探索林长制改革,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明确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因地制宜推出“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巡查制度”等系列新制度。安溪县、厦门市海沧区等地也因地制宜开展了“山长制”试点,为全面推行林长制积累了经验。

  (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刘阳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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