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新闻网

安溪铁观音“大师茶”及标注各类“荣誉称号” 茶产品管理实施细则

2021-03-05 11:19:04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为维护安溪铁观音“大师茶”品牌形象,保证“大师茶”产品质量,规范标注各类“荣誉称号”茶产品的品质及包装,保障安溪铁观音产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安茶委【2019】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出品标识安溪铁观音“大师茶”产品的对象,必须是荣获安溪铁观音大师、安溪铁观音制茶工艺大师、中国制茶大师(安溪籍)本人、本人作为法人的企业,或签约聘请相关大师把关茶叶生产的企业。

  第二条 安溪铁观音大师、安溪铁观音制茶工艺大师、中国制茶大师(安溪籍)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注重业界和市场的认同感,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推动安溪铁观音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三条 标识安溪铁观音“大师茶”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安溪铁观音国家标准(GB/T19598-2006),具备安溪铁观音品种香、地域韵、工艺特性等独特品质的高质量精品,质量等级在特级以上。

  第四条 标识安溪铁观音“大师茶”的产品必须确系是大师制作(初制,或拼配、烘焙),每位大师只能出品清香型安溪铁观音、浓香型安溪铁观音各一个单品,不能出品系列产品。“大师茶”产品必须明确标注“大师”姓名和称号类别全称,标明产品的年份、季节,以及产品的批次、数量。

  第五条 拟标识安溪铁观音“大师茶”的产品,出品前必须随机抽取样品(10泡的量)报送县茶管委备案,经县茶叶质量审评鉴定小组鉴定合格,才能按要求包装上市。

  第六条 标识安溪铁观音“大师茶”的产品,包装及价格要符合国家标准,不过度包装,不夸大宣传、不做“天价茶”。包装袋(盒)样式以及拟定的销售价格,必须报送至县茶管委核定。建议产品包装盒内附有产品品质特征、工艺特征等的介绍。

  第七条 标注各级涉茶“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及各类“茶王赛”获奖者生产的产品,每人只能选择标注出品一个最具代表性产品,并明确标注生产者姓名及所获的荣誉或奖项(年份、奖项名称),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拟出品标注各类涉茶“荣誉称号”产品的包装袋(盒)样式,必须事先报送至县茶管委核定。

  第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茶叶包装生产企业、茶叶包装品销售市场加大监管,杜绝不规范通用茶叶包装品的生产流通。

  第九条 农村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茶管委办等职能部门,加大市场流通的安溪铁观音“大师茶”产品的质量抽查监管力度,在大师考核中增设“大师茶”专项分值;每年度评选最具安溪铁观音“大师茶”品质代表作,给予表彰。

  第十条 具有安溪铁观音大师、安溪铁观音制茶工艺大师、中国制茶大师(安溪籍)资格的大师,应专注主业,必须参加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交流活动,做好技艺传、帮、带工作。

  第十一条 大师及各项涉茶荣誉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给予公开通报、责令整改,直至取消相关荣誉资格:

  1.未经报备批准,或弄虚作假擅自出品安溪铁观音“大师茶”;

  2.安溪铁观音“大师茶”产品市场抽查不合格;

  3.未经报备批准,出品标注各类涉茶荣誉产品。或夸大宣传,不规范标注“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等荣誉及“茶王赛”获奖信息;

  4.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 安溪铁观音名匠,拟出品标注“名匠”茶产品,参照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由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刘阳捷】

安溪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包含安溪电视台和《安溪报》新闻。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安溪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安溪新闻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安溪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安溪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安溪新闻网联系的,请致电:23286000,或E-mail至:ax23286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