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新闻网

商品临近保质期促销须提示

2020-08-21 10:30:36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陈小娜)为避免浪费,如今,商家都会将一些临近保质期的产品进行折扣促销,特别是原本市场价格较为昂贵的一些进口食品,在临期食品折扣区里“摇身一变”,成了物美价廉的抢手货,吸引了许多消费者。

  “我买东西都习惯看保质期,不过偶尔也会买一些临近保质期的处理产品。”家住城区新安路的王女士平时习惯到超市购物,对于有些超市将临近过期的产品做打折处理,她认为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这箱牛奶因为临近保质期,所以购买的价格仅是平时价格的一半。”王女士说,临近保质期不是过期,不会影响食用。

  买之前先看保质期是不少消费者的购物习惯。近年来,随着临期食品市场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像王女士一样,逐步接受“临期不是过期”的概念,不再一味追求产品的新鲜度,而是考虑是否能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完商品,并享受临期商品的优惠。

  走访中,记者留意到,有商家在处理临近过期的商品时都会贴上“临近保质期”的标签,但也有一部分则只贴上“赠品”字样,其实大多是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对于这样的情况,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现象是由于很多消费者对于临期食品还存在“品质不好”的印象,导致许多店家不愿意特意强调商品的临期属性。

  “虽然是临期商品处理,对消费者来说是福利,对商家来说则避免了浪费,但是如果购买临期商品后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是否合理?”采访中,对于临期商品,有消费者也提出疑虑。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临期商品只要是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食品,就算是临近过期,也是可以进行销售的。同时,根据《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中的规定,商场、超市等企业应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而对于因临期食品造成损害,该业内人士认为需要分析具体原因。“假如经营者已经尽到提醒义务,消费者购买后没有及时食用,面临的风险应当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而如果是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或食品变质而未及时下架等原因,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黄婷婷】

安溪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包含安溪电视台和《安溪报》新闻。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安溪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安溪新闻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安溪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安溪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安溪新闻网联系的,请致电:23286000,或E-mail至:ax23286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