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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使用警示

2020-08-14 10:40:39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陈小娜)为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构建安全文明畅通良好出行环境,县市监局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使用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选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的车辆。

  据悉,去年4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管理。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燃油助力车被禁止生产;电动助力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与新标准同步实施。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基于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规定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整车、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等进行试验,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为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县市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要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标识、合格证、CCC认证证书;不购买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不购买拆除限速器、脚蹬等关键性组件或加大电池功率、改装充电器、锂电池等配件的电动自行车;个人对已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私自改装,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享受产品“三包”服务,并会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

  县市监局提醒,如发现改装拼装、加装电池等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请拨打12315或260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以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刘阳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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