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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2020-08-11 16:31:11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自2020年3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县仍有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对消防安全管理不重视、消防安全设施不全、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认真吸取晋江市陈埭镇“8·8”火灾事故血的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经研究,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违反消防法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生产经营场所未设置两个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双通道),或虽设置两个安全通道但长期锁闭或不通畅,经督促拒不整改仍冒险作业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处罚。

  2.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包括但不限于分租、转租),未落实安全措施、未明确安全责任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3.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合一”场所的,一律取缔。

  4.住宿10人以上的群租房,未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的,一律取缔。

  5.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一律取缔。

  6.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加盖、搭盖、增设附属设施影响消防安全的,一律拆除。

  7.县直有关部门、属地乡镇发现上述问题隐瞒不报的,由县纪委监委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安溪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2020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白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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