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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本月起正式实行

2020-07-03 15:32:20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吴明娜)今年4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我省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于7月1日起正式实行。

  据悉,在家庭共济账户设立之后,参保职工可将个人账户超出2000元的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供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从个人账户划出;建立共济关系的家庭成员中有个人账户的,优先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资金先于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家庭共济账户的结转、计息、继承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这项福利全省通用,对省内跨统筹区参保的家庭成员没有限制但家庭成员都应是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若家庭成员有个人账户将优先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家庭共济账户涉及多个个人账户的,应指定家庭共济账户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

  通知还明确了家庭共济账户的支付范围以及使用规定。其中,可用于支付的费用分为4大类,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以及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责任编辑:林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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