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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采伐证砍树构成滥伐林木罪

2020-06-02 11:38:34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苏连锦 通讯员上官志坚)即便是承包的项目,未经批准,也不能乱砍滥伐林木。5月26日,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案犯不仅得被判刑,还要补植复绿,尽量弥补自己过错。

法院介绍,2018年8月,官桥镇某村民委员会与我县某林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林分改造、松材疫木防控的合同,该合同约定采伐时要注意保护林地内现有的其他针叶、阔叶树。

当年8月16日,被告人李某德与该林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某山场松材线虫疫木林分改造项目。当年8月下旬至2019年1月下旬期间,李某德在未办理杉木、阔叶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整修机耕路,雇请工人到该山场挖掘、砍伐杉木、阔叶树。

案发后,经县林业局鉴定及安溪县价格认定局价格认定,该山场超出林木采伐证审批采伐林木711株,立木蓄积为48.7197立方米,价值2550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德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的规定,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树种,滥伐集体所有的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据悉,李某德在犯罪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案发后在被毁坏的林地上补种等修复生态环境行为,是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德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李某德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一审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责任编辑:林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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