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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开启申报

2020-04-03 10:42:21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2020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开启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根据《泉州市市级产业龙头企业评价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市级产业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主要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B),制造业(门类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D),物流业(归属于门类G交通运输、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门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申报企业为,企业属于上述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已纳统企业。以集团公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上述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已纳统企业。同时,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黑涉恶、且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超能耗限额标准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申报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所属行业的申报标准;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企业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最近年度全市平均水平。

《暂行规定》明确,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每年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申报,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

据了解,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应注册并登录泉州市工业企业服务云平台,定期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市级龙头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或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并于《暂行规定》有效期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市级龙头企业。《暂行规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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