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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三条措施的通知

2020-02-14 10:58:06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在疫情期间,对推迟疫情重点地区职工返工且遵守规定复工后保持连续生产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发给该部分职工待工工资总额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局、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在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经营性行业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局、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企业(包括生产疫情防控产品及物资生产、流通、供应有关企业),由县金融办协调申请政策性银行救灾应急流动资金贷款,并按“急事急办”原则,给予绿色通道审批及最大利率优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此外,对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购置的设备予以加大补助力度,对生产的物资予以兜底采购,对采购原辅材料予以协调周转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商局、人行、银保监组)

以上措施适用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且配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中小微企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解除之日。同时享受各级各项扶持措施,有重复的,按最优惠条款执行。由县工信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并制定方便操作的简易程序。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责任编辑:王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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