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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年 千名青年见习计划

2019-06-11 16:00:23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165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岁-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无在泉州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岁-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泉州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岁-24周岁的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通知明确,各地对见习单位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或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给予见习补贴。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苏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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