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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答疑(5)

2019-04-16 11:22:25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12.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预缴,对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3.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责任编辑:张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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