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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管道燃气价格有新调整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维持不变

2018-11-09 09:47:10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全省关于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和管道燃气价格有新的调整。

据了解,调整前,我市天然气价格机制上游购气成本的上涨由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消化,即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调整后,当门站价格上调时,配气价格高于0.9元/立方米的,由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配气价格低于0.9元/立方米且仍有降价空间的,可视实际情况由市燃气公司适当消化;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其他联动事项仍按《泉州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执行。

此外,我市相应上调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其终端销售最高限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55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52元,允许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居民生活用气终端价格维持不变。

市物价局表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本次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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