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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十大举措 服务企业用工

2018-09-14 11:12:36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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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我县企业用工难问题,我县日前印发《安溪县推动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为企业招工、留工提供“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千方百计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从抓好用信息调查、营造就业用工氛围、搭建用工服务平台、加大用工招聘力度、兑现招工用工奖励政策、创新培训提升技能、完善员工激励机制、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加强领导职责分工、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等十方面,制定了若干条操作性强的企业用工服务政策。

《意见》在招工引工、社会保险、就业补贴、返乡补贴、培训补贴、提升补贴、子女入学、健康保康等方面推出十大举措,力度举措更趋完善,进一步破解我县企业用工难题。 (本报记者)

一、招工引工补贴

招工补贴。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劳务对接,为企业成功介绍就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残疾人职介补贴执行闽残联就〔2015〕90号文件规定,补贴标准每人300元)。

引工补贴。规模以上企业老员工为本企业引进劳动力,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按规定录入福建省劳动用工信息系统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每引进1人200元的奖励,其中对所引进劳动力已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给予每引进1人400元的奖励。

二、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指闽财社〔2015〕4号文规定的对象),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实行先缴后补。

三、毕业生就业补贴

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毕业5年内,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近一年到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六个月以上的,研究生补贴1000元/月,本科生补贴500元/月,大中专生(含本县中职毕业生)补贴2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已享受满2年的不重复享受)。

鼓励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县内高校毕业生、县外高校安溪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到市、县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3-6个月就业见习,且考核合格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对福建省内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毕业年度实习生在工业园区内的见习单位(企业)参加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给予每个月300元的生活补助,连续补助3个月。

四、返乡就业补贴

外出就业的安溪籍人员返乡到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给予每月300元就业补贴(以外地缴纳养老保险转入,并在我县续交半年以上进行认定),期限2年。

五、职业培训补贴

在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本人可按证书等级申请相应的培训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500元、中级工700元、高级工1000元、技师1600元和高级技师2000元。

六、技能提升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和高级工2000元。

七、在岗培训补贴

《意见》指出,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求职者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同时,根据企业岗位需求,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在岗培训。每年计划培训不少于1000人,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每期培训5-10天,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5天,由县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培训机构经费补助(含聘请校外教师补贴),实践教学由企业负责并免费提供食宿。

八、实训基地建设补贴

对筹建公共实训基地的工业园区,如果实际投入资金高于80万元,按照80万元(不含场所、大型设备)予以补助;实际投入资金低于80万元(不含场所、大型设备),按实际投入资金予以补助。

九、子女就近就学

与规模以上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员工,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学前教育阶段由各乡镇政府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确保所有随迁子女入学。

十、健康保障

《意见》要求,要开展卫生健康服务进园区。为各工业园区员工0-6岁子女免费接种Ⅰ类疫苗;每年到工业园区集中开展2次义诊活动;为员工提供健康体检优惠,体检费按照标准的60%收取。

【责任编辑:林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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