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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不起诉 柔性执法暖人心

2018-08-03 16:14:34来源:安溪报-安溪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苏连锦 通讯员陈碧瑜)“谢谢你们,我以后一定会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在法律援助律师、公安干警、手语翻译等人协同配合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钟少华依法对聋哑人张某发宣读训诫词,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后,张某发对检察官连声感谢。

    张某发是祥华乡小道村一名聋哑村民,家中经济困难。其于2018年1月21日在祥华乡白玉村村民詹某金家中帮忙做农活,后在对方家里吃晚饭时喝了一碗白酒,并于当晚20时许驾驶自己的二轮机动摩托车往小道村家中方向驾驶,半途中因发困打瞌睡而摔倒,造成其本人受伤以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其于2018年1月21日22时5分的血样中乙醇含量136.22mg/100ml,达醉酒标准。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于2018年4月19日移送审查起诉。

    作为该案承办人,钟少华受理该案后,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针对张某发系聋哑人的特殊情节,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同时,考虑到张某发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出行交通不便等因素,主动采取上门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上门制作讯问笔录的做法,并通知翻译人员在场全程翻译,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你是聋哑人,我们在办案中充分结合考虑犯罪情节和性质、社会危害性,才对你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钟少华对张某发危险驾驶一案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语重心长地告诫张某发,“但是从轻处理的结果并不意味着你以后可以随意触犯法律的底线。希望你能吸取这次的教训。”

    钟少华表示,本案中,张某发能真诚悔过,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地帮助、挽救张某发这类“特殊”嫌犯,使其感受到法律的庄严与司法的温情,保证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张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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